为便于企业单位、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全面的掌握消防法律规范、非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体系,起到管窥全貌的效果,笔者将现行有效的消防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司法文件及技术规范目录整理如下,供各位学习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 修订)
除此以外,国家法律体系中还有很多部法律涉及消防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等。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四百九十三号)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零八号)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修订)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修订)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百九十三号)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修订)7.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修订)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修订)10.《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修订)1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 修正)
除此以外,国家行政法规体系中还有比较特殊的监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修订)《宗教事务条例》(2017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订)《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订)等等。另外,应急管理部于2022年3月10日对《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内容做修改,合并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新条例尚未出台。
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 6 号令)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39 号令)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5.《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 号令)6.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 121 号令)7.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122 号令)8.《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9.《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 5 号令)10.《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 7 号令)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修正)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订)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4.尚未出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查验收相关法定职责依法划转至住建部门以后,消防工作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由住建部门承担。因此,住建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也是消防规章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修正)(应急管理部令第 2号)3.《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9号)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5.《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1号)6.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2号)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8.《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5号)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修正)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8.《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10.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
原安监总局和现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部门规章中,有的直接明文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也适用,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有的虽然看似和消防工作并无直接联系,但考虑到执法实践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存在交叉重叠、无法切割,因此在事实上也和消防工作密不可分,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该规章实际能够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行为界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号)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联合规章)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
声明:从便于分类以及部门规章实质也属于非法律规范的角度考量,以上将部门未以部门规章形式制定的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也列入其中。
1.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方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拟制定出台的国家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报批稿)》,虽然其由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消防法》第十五条的授权性条款指向的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授权性规定,因此未将其归为此类。
1.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应急〔2021〕77号)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4.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 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6. 《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8. 尚未出台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9.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通字〔2009〕29号)10.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
除此以外,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3号)等文件,该类文件对于消防监管事项也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52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80号)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19〕42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16号)10.《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和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1.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号)2.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0〕1号)3.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消防〔2023〕26号)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5.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6.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与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瓶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8.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9.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10.《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11.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及其8个附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20号)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2号)9.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咨询的答复
根据《消防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中关于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中一定要符合或者按照的均应当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是,本法第十六条中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关法律法规则是“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可见,对于建设工程和单位的消防监管而言,所依据的标准范围有几率存在不一致。依照法理而言,在《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们大家都认为,应当容许消防部门将行业标准作为判定消防设施、器材是不是合乎法律的依据,但不宜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至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有关工程建设的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范畴,存在争议。在全国人工委、公安部消防局编著的《消防法释义》,将其解释为:是依照标准化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来说,这主要指的是应急部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例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3019-2023等。此外,还包括其他部门主编含有消防内容的标准,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55009-2021,以及《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等等。对于归口住建等部门管理的国家标准是否属于消防法意义上的、可与法律规范相衔接的标准,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们大家都认为,从国家法律和法规体系中来看,很多法律和法规都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消防安全标准,可见,以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界定是否可援引的标准范围是没有根据的,在理论上来说,凡是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都应当被遵守。
关于行业标准,在实践中也有应用。很常见的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XF 03-200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等等。如同国家标准一样,除了无明显争议的归口应急的技术或管理类行业标准,也存在一些消防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消防行业标准,如《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等等。